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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措施激励关爱战“疫”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
发布日期:2020-03-0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疫情防控一线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的要求,由常州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全市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八项措施》,具体如下:

优先培养选拔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评价基层干部,对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优先纳入城乡社区两委换届推荐人选;对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等,优先选拔进入乡科级领导班子;对表现突出的社区志愿者和其他人员,根据本人意愿,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录用为社区工作人员或专职网格员。

优先发展入党加强在疫情防控一线发现、考验入党积极分子,对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防控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及时发展入党,不受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限制。

提前晋档升级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社区工作者,表现突出的,所处岗位等级相应的任职年限可增加1年,增加比例不超过在册人员总数的30%;表现特别突出的,岗位等级可提升1级,提升比例不超过在册人员总数的10%

注重待遇落实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给予适当工作补助。加大划拨党费中用于慰问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的比例。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一线走访慰问城乡社区工作者,对发生特殊困难的城乡社区工作者或其家庭,及时给予帮扶,解决后顾之忧。加强对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心理援助和疏导,待疫情结束后,适时安排对城乡社区工作进行免费体检。鼓励社会力量和慈善组织等参与到对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关心和激励。

注重防护保障为城乡社区工作者合理配发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统筹测温仪、消毒用品等社区防控物资,扎实做好就餐、值班、交通等联防联控后勤保障。有条件的地区要为城乡社区工作者投保专属保险,对从事防控工作时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的人员,符合法定情形的应认定为工伤。

注重调休补休对疫情期间连续工作15天以上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安排强制休息,因疫情防控不能正常休假的城乡社区工作者,要安排调休和补休,对不能按照实际工作天数予以补休的,应给予一定的补助。

注重典型选树对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集体和个人及时通报表扬。加大对城乡社区工作者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弘扬正能量,提振精气神,凝聚起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强大合力。

注重基层减负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城乡社区工作者集中精力做好疫情防控宣传、人员排查核查、防控措施落实等重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会议、文件、表格材料报送等。根据实际,选派一定比例的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下沉到城乡社区一线开展联防联控和复工复产指导工作。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把激励关爱城乡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一线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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