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两办《意见》 常州建立特约教育督导员制度 |
发布日期:2020-03-20 |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丰富教育督导形式,切实把“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落在实处,推动各级教育机关作风建设、全市教育行风建设,3月18日,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关于建立常州市特约教育督导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对督学聘用和管理机制进行改革。此项制度凸显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人员更广泛。特约教育督导员是在现有督学和特约督学基础上的一次拓展,教育系统以外的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各人民团体成员,作风建设特邀监督员、察访员等,符合选聘基本条件的,都可以经有关单位推荐,按程序择优选聘为市特约教育督导员。 二是导向更鲜明。特约教育督导员的选聘坚持“依法监督、客观公正、关心支持”三大原则,以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凝聚教育发展合力为价值导向,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认识,推动建立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是机制更灵活。特约教育督导员可根据邀请参加相关教育督导工作,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主开展调研活动。特约教育督导员还可以就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书面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办报告,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协调处理。同时,为切实提高特约教育督导员履职监督能力,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市教育局还将通过业务培训、工作例会、调研督查等方式进行“岗位赋能”。 由市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的首批8名特约教育督导员将于近期受聘履职。 |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A座15楼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