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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党校制定实施《关于深入推进文明单位创建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市委党校

近日,市委党校按照江苏省和常州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管理办法和测评标准要求,结合校院实际,制定实施《中共常州市委党校关于深入推进文明单位创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立足党校(行政学院)职能定位,提出创建目标和创建任务。聚焦“建设高质量红色学府,坚决履行政治责任”、“打造思想道德高地,全面优化校园环境”、“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健全齐抓共建机制”等五大方面。专设“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校委会对文明创建工作的领导,形成党委校委齐抓共管,各部门各司其职,全校上下通力配合的工作格局,力使创建成果有新突破。

近年来,市委党校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相关部署要求,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果,已经连续多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和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该《意见》的制定实施也将持续巩固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将文明创建工作有机融入党校各项业务工作,全面推动校院文明创建迈上新台阶,有力助推高质量红色学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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