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管理局“4+”工作法切实履行全市机关食堂和内部餐厅公务接待监管责任 |
发布日期:2020-06-24 来源: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为持续巩固我市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为高质量发展走在前提供优良作风保障,根据市委办《关于印发<违规吃喝和烟(卡)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近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了《机关食堂和内部餐厅公务接待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用正面清单+负面清单、集中督查+常规督查、市级督查+县区督查、信息化+标准化“4+”工作法,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机关食堂和内部餐厅公务接待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切实将机关食堂和内部餐厅公务接待监管责任扛在肩上。
一是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对机关食堂和内部餐厅公务接待督查情况进行整理,形成正面和负面两张清单,为机关食堂和内部餐厅规范接待提供有效指导。正面清单包括国家、省、市出台的公务接待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要求,将督查中发现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模式纳入正面清单,细化完善机关食堂和内部餐厅接待管理操作细则和注意事项。将督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和案例整理归纳,形成负面清单,明确“不可为”的边界底线。 二是集中督查+常规督查。建立健全机关食堂和内部餐厅公务接待“市、辖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常态督查机制。会同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年开展一次集中督查,组织人员现场检查台账、票据、环境和召开座谈会等,实地了解接待情况,规范制度落实,防范廉政风险。各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节日期间开展常规督查,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针对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及问题线索开展工作督导、交叉互查和明察暗访。 三是市级督查+辖市(区)督查。充分发挥市、辖市(区)两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监管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指导督促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切实履行机关食堂和内部餐厅公务接待监管职能,协助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掌握监管要求、明确监管职责、扫除监管障碍、发挥监管责任,提升政策宣贯和精准督导效能。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履行专项整治“回头看”主体责任,重点督查党政机关尤其是基层站所、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接待规范,违规吃喝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严肃处理等。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四是信息化+标准化。组织开展机关食堂和内部餐厅公务接待标准化培训,将公务接待标准化作为推动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有力抓手,用图文并茂的方式解释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准确直观解读机关食堂和内部餐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实施流程。同时在网站公开机关食堂和内部餐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发挥信息公开和标准引领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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