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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第三党支部组织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发布日期:2020-07-09  来源: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近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第三党支部召开会议,集中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芦水忠及第三支部全体同志参加学习。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6月20日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进一步规范了政务处分,加强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全文分为7章,共66条包括总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复审、复核、申诉,法律责任和附则。

会议要求,支部全体党员要将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与自身工作实际相结合,读法学法懂法用法。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党纪党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要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道德底线,严于律己,坚决做到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为实现“争当全国机关事务改革创新排头兵”目标提供坚实队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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