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出台实施意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 |
发布日期:2020-08-11 |
近日,常州市法院与市法宣办、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的实施意见》,通过5项制度10条具体措施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开展。 一是深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把旁听庭审与行政应诉工作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案件,相关部门可商案件审理法院组织工作人员现场旁听庭审。 二是明确行政复议旁听制度。行政复议机关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行政复议案件,也应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的重要内容。行政复议机关可参照本意见,通过网上观看视频或现场旁听形式,安排国家工作人员对听证程序进行旁听。 三是强调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各地、各部门将旁听庭审情况、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市法宣办,并将相关资料上传至普法依法治理信息系统中“公职人员学法工作”项目;年底要根据《年度普法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要求,将旁听庭审情况(法院系统为旁听庭审服务保障工作情况)报市法宣办。 四是建立协调联系制度。各级法宣办和同级法院分别确定旁听庭审工作联络员,每年协商制定旁听计划、定期研究工作事项、总结提炼特色做法、组织实施旁听庭审事宜、联合通报上年度旁听庭审情况。 五是完善考核督查制度。各级法宣办将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情况纳入各项普法工作评比表彰,推动纳入法治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指标体系,加大督查指导力度,总结做法经验,加强相关工作情况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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