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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召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报告会
发布日期:2024-02-28

为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部署要求,2月27日上午,检察院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邀请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董丽英讲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报告会。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含天目湖地区院)全体检察人员参加专题辅导报告会

会上,董丽英副教授《以自我革命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解读暨党纪条例学习》为题,围绕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行了解读,对新修订的《条例》从组织的角度(从自我革命的战略高度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从个人的角度(对党忠诚、对人民忠诚)进行了全面深入地系统阐释和深刻解读。辅导报告会内容祥实、重点突出、分析透彻,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会议就市检察院各级基层党组织进一步深化党纪学习、强化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持续深化学习《条例》,加强学思践悟。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和抓好贯彻执行,与学习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相结合,与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部署新要求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拒腐防变能力,努力擦亮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鲜明政治底色。二是要坚持严管厚爱,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深刻理解和准备把握《条例》的内涵要义,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深化做实教育整顿成果,持续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把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落实到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中。 三是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要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四风”,进一步完善一体推进“三不腐”、防治“灯下黑”机制,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红线,以自身净确保自身硬,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廉洁行使,为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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