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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三个精准”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纳入党委巡察
发布日期:2024-08-09

       为持续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市委依法治市办积极推动将市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市委巡察工作范围,实现全面依法治市和全面从严治党协调衔接、相互促进、有机统一,为我市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新动能。

       一、精准画像,健全制度机制

       在溧阳开展“法治督察+政治巡察”三年试点的基础上,市委依法治市办主动与市委巡察办沟通协调,市委依法治市办被纳入市委巡察工作协作单位,与市委巡察办共同协商制定《法治工作巡察清单》,将被巡察单位按照基层党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单位等不同类别,制定四张个性化责任清单,推动法治督察与党委巡察工作相衔接。市委依法治市办动态调整清单内容,在每轮巡察中制定法治建设专项检查方案,实现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推进全覆盖。

       二、精准配合,实现贯通融合

       全面加强协作,市委依法治市办与市委巡察办通力合作,在每轮巡察前,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向市委巡察办提供被巡察单位的考核材料,既推动法治建设考核考评结果运用,又减轻被巡察单位准备材料的负担。今年以来,市委依法治市办已向市委巡察办提供8家单位近三年的法治建设相关材料。在巡察中,市委依法治市办将成立专项督察小组,进驻被巡察单位,与巡察组成员协作配合,形成优势互补,通过抽查案卷、个别谈话、座谈交流、明查暗访等方式,全面了解被巡察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特色亮点和短板弱项。

       三、精准监督,强化督察整改

       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分类反馈移交,采取“简单问题马上改、复杂问题专项改、共性问题系统治”的方式,对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现场反馈,督促立行立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突出问题,督促被巡察单位制定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期限、措施和责任人。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在全市行政执法和法治建设培训班上进行重点培训。将各单位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全市法治建设考核体系,推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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