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三个精准”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纳入党委巡察 |
发布日期:2024-08-09 |
为持续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市委依法治市办积极推动将全市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市委巡察工作范围,实现全面依法治市和全面从严治党协调衔接、相互促进、有机统一,为我市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新动能。 一、精准画像,健全制度机制 在溧阳开展“法治督察+政治巡察”三年试点的基础上,市委依法治市办主动与市委巡察办沟通协调,市委依法治市办被纳入市委巡察工作协作单位,与市委巡察办共同协商制定《法治工作巡察清单》,将被巡察单位按照基层党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单位等不同类别,制定四张个性化责任清单,推动法治督察与党委巡察工作相衔接。市委依法治市办动态调整清单内容,在每轮巡察中制定法治建设专项检查方案,实现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推进全覆盖。 二、精准配合,实现贯通融合 全面加强协作,市委依法治市办与市委巡察办通力合作,在每轮巡察前,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向市委巡察办提供被巡察单位的考核材料,既推动法治建设考核考评结果运用,又减轻被巡察单位准备材料的负担。今年以来,市委依法治市办已向市委巡察办提供8家单位近三年的法治建设相关材料。在巡察中,市委依法治市办将成立专项督察小组,进驻被巡察单位,与巡察组成员协作配合,形成优势互补,通过抽查案卷、个别谈话、座谈交流、明查暗访等方式,全面了解被巡察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特色亮点和短板弱项。 三、精准监督,强化督察整改 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分类反馈移交,采取“简单问题马上改、复杂问题专项改、共性问题系统治”的方式,对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现场反馈,督促立行立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突出问题,督促被巡察单位制定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期限、措施和责任人。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在全市行政执法和法治建设培训班上进行重点培训。将各单位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全市法治建设考核体系,推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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