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学里,《乌合之众》就成了老师上课点名的必读书,惭愧参加工作六年余载,还未曾拜读勒庞的经典著作。某日午后,在机关书屋闲逛,推荐书架上赫然摆放着此书,幸好忆犹在,此番偶遇,倒也算相见恨晚。
一提起《乌合之众》,很多人必然会说,“群体的盲从性”、“领袖的煽动性”、“自我意识(理性思考)的消失”、“智商被降低的群体决策”等等,当然,这些都是作者在反复论证和强调的观点。勒庞以敏锐的洞察力,向读者阐述了群体心理特征,他并没有完全否定群体的存在,只是犀利地指出了个人一旦进入群体后会表现出来的某种特征。“存在即合理”,我们不能否定群体的存在会导致上述一系列的弊端,但正是群体的力量,造就了法国大革命,造就了无数的历史英雄,他们舍弃个人利益,甚至不怕失去生命,这也是群体心理的驱动。没有群体,也没有如此波澜壮阔的世界革命斗争史,更不会有如今这番美好的世界。
这本社会心理学领域的经典著作,至今已被翻译成近20种语言出版,之所以其影响之广,也是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群体的一员。作为一个社会人,没有人能够脱离群体,阅读此书能让处在群体中的个人对自己的行为、思考、认知进行反思,尽量避免被群体煽动或是跟风盲从,从而作出最准确的判断。读罢此书,除却这些,勒庞对于对社会制度的形成的分析,成为我最出乎意料的收获。
社会制度的好坏优劣成为了当今社会的热门话题,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比较早已从学术领域的辩论延伸到百姓茶余饭后的谈资。尤其是现在,不少人对目前我国的社会制度嗤之以鼻,认为资本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已经毋庸置疑,这样的噪音甚嚣尘上。甚至一些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也产生了动摇,对于自身制度也产生了不自信和动摇。“什么是‘最好’的制度”,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答,和每个人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勒庞在本书第二卷第四节“政治和社会制度”中,从群体发展的角度,阐释了什么是“最好”的制度。勒庞写道:“哲学家和史学家们可以毫不费力地证明,各种制度是观念、感情和习俗的产物,而观念、感情和习俗并不会随着改写法典而被一并改写。一个民族并不能随意选择自己的制度,就像它不能随意选择自己的头发和眼睛的颜色一样。制度和政府都是种族的产物,它们并不是某个时代的创造者,而是由这个时代所创造。对各民族的统治,不是根据他们一时的奇思怪想,而是他们的性质决定了他们要被统治。”勒庞观点鲜明地指出,一个国家的制度是由这个国家种族的特性决定的,而这个种族的特性是上千年的时间形成的,所以是群体特性决定了或者说选择了哪种制度,而不是由某个人或者是某个政党决定了国家制度,简而概之,制度是群众的选择,历史之必然。“正是因为如此,英国这个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仍然生活在君主制的统治下,而经常表现得十分嚣张的最具压迫性的专制主义,却是存在于那些原属西班牙的美洲共和国,尽管它们都有共和制的宪法。决定着各民族命运的是它们的性格,而不是它们的政府。”
当下很多所谓的“公知”大声疾呼中国急需“宪政”,他们罔顾中国社会国情,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律制度,横加指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制度,对于这种说法,勒庞也是给予了有力回击:“把时间浪费在炮制各种煞有介事的宪法上,就像是小孩子的把戏,是无知的修辞学家毫无用处的劳动。必要性和时间承担着完善宪政的责任,我们最明智的做法,就是让这两个因素发挥作用。除非感到有所不满,绝对不加以变革;除非能够消除这种不满,绝对不进行革新;要想说明各民族的法律和各项制度在多大程度上表达着每个种族的需要,没有必要对其进行粗暴的变革,而要对它们逐一进行审查。例如,对集权制的优点和缺点,可以专注于哲学上的考究。对于那些侈谈毁掉这种制度的政客,我们应当对他们可怜的智力水平报以怜悯。如果他们碰巧做成了这件事,他们的成功立刻会预示着一场残酷的内战,这又会立刻带来一种比旧政权更具压迫性的新的集权制度。”也就是说,勒庞赞同的改革是在原有框架的基础上,逐一、逐步地进行改进、调整,从而让整个法律制度日趋完善,除非群众迫不得已,不到万不得已是没有必要进行推倒重来的变革。因为粗暴的变革往往换来的是比旧政权更糟的集权制度。
也有很多人喜欢拿中国和美国来比较,从而证明美国所采用的制度的优越性,对于这种荒谬的观点,勒庞一言以蔽之:“我们看到,有些国家,譬如美国,在民主制度下取得了高度繁荣,而另一些国家,譬如那些西班牙人的美洲共和国,在极为相似的制度下,却生活在可悲的混乱状态之中。这时我们就应当承认,这种制度与一个民族的伟大和另一个民族的衰败都是毫不相干的。各民族是受着它们自己的性格支配的,凡是与这种性格不合的模式,都不过是一件借来的外套,一种暂时的伪装。”的确,制度的好坏也许根本就是个没有唯一性的伪命题,我们要做的是顺应历史和群众的选择,不断地完善现有制度,活在当下,把眼前的事情做好,这才是我们应有的责任。
“大道至简,悟在天成”,这本勒庞写于19世纪末的著作,至今仍闪耀着思维的火花,散发出迷人的光芒,不断给人启迪。(市级机关工委 张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