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细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实施首问负责制的相关要求,着力解决机关及工作人员互相推诿、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效率低下等现象和问题。近日,常州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出台《常州市机关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
一是严明要求。《办法》着重明确了机关工作人员对待企业基层群众咨询和申请办理事项两个方面规定。要求各级各类机关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要严格履行首问责任。重申四项制度,对属于本职范围内的,能当场答复办结的要当场答复办结;对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应当领办导办至具体承办人员;对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首问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牵头商定办理方案,难以协调的应当形成倾向性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必要帮助。切实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
二是严格奖惩。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方面要做好正向激励,树立先进典型,对敢于担当、创新创优,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鼓励激励。另一方面要重视负面警示,对违反首问负责制的,要充分发挥问责利器作用,倒逼各级机关切实履行好首问负责制。
三是严肃考核。首问负责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让担当精神和实干行动落地生根。建立督查考评机制,强化过程管控,确保首问负责制立起来落下去,切实做到面对企业基层群众提出的需求困难,有人问有人管有人办能办好。以落实首问负责制为切入点,推动全市各级各类机关工作人员转变作风、主动服务、超前服务、高效服务,全面提升机关效能,为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提供优良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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