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常政规〔2019〕1号)相关规定,进一步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市级机关工委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在遵守禁放规定和参与管控工作中走前头做表率,以身作则发挥先锋带头作用,为碧水蓝天、生态文明保驾护航。
一是强化禁放倡议引导。会同市禁放办发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发动市级机关单位将倡议书在显著位置张贴,时刻提醒党员干部带头执行禁放规定。同时,面向机关干部职工家属、服务对象等发出禁放倡议书,扩大知晓率、参与率。
二是加强禁放规定宣传。明确要求各机关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学习,讲清禁放的目的意义、开始时间、规定区域,并通过各种载体平台,广泛进行宣传,积极营造禁放的浓厚氛围,组织引导市级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在学习中领会具体要求、形成思想共识、统一行动步调。
三是动员党员模范禁放。积极开展党员禁放承诺活动,发动党员干部带头选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新颖的方式庆祝节日、举办庆典,自觉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劝说家庭成员和带动周边群众遵守相关规定。通过带头履行禁放承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和榜样示范作用,引领广大市民遵守禁放规定。
四是开展禁放志愿服务。按照全市“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委)”四级联动机制,组织市级机关各单位与禁放区域内的部分社区(村委)结对共管,通过主动加强与结对社区(村委)沟通联系,动员党员干部到社区(村委)参加“党员禁放志愿者”活动,配合基层社区(村委)落实禁放管控任务,及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春节期间,市级机关党员干部深入社区参与禁放管控达千余人次,为禁放规定的落地见效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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