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级机关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委内工作督办。牵头负责市级机关党建情况的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规划;承担文稿起草、文电处理、会议组织、信息综合、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访接待、文件审核、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市委市级机关工委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市级机关党的建设信息化工作。
(二)组织处。负责统筹谋划市级机关党的建设;督促指导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承担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请示的报批工作,机关党组织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组成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报批工作;参与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督促检查和指导有关工作;承担有关党的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代表的推选和报批工作;承担市级机关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培训轮训市级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承担市级机关党建工作考核,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承担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市级机关党费管理工作。
(三)宣传处。负责指导市级机关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指导市级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推动机关党员干部(科级以下)理论武装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推动促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了解掌握、分析研判机关党员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指导市级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市级机关文化、道德讲堂、精神文明建设和法治宣传工作;宣传和报道市级机关重大活动,做好市委市级机关工委新闻发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做好结对扶贫、平安创建、综合治理等工作。
(四)作风建设工作处。负责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谋划全市机关作风建设,研究制定总体规划、实施意见和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部门抓好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等活动,选树作风建设先进典型,做好宣传报道和总结推广经验;承担全市作风建设日常监督察访,做好投诉受理、交办、督办、反馈、问责等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综合考评工作。
(五)基层党建指导处(党建督查处)。负责指导市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定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制度;承担对党组织关系隶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各类基层党组织的分类指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内生活制度,提升组织力;研究、指导市级机关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辖市(区)机关工委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市级机关党建督查工作,承担对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和各级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完成机关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执行党内法规制度情况的督查工作。
(六)群众工作处。负责指导市级机关党组织做好群众工作和统战工作,提出有关工作规划;督促指导市级机关基层工会建设,做好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管理工作,承担困难职工帮扶和劳模疗休养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干部职工文化体育活动;督促指导市级机关基层团组织建设,了解掌握青年工作情况,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联系市级机关党外人士,加强思想引导,反映有关情况;承办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选等工作;承担市级机关老龄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协调指导市级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七) 机关党总支。负责市委市级机关工委机关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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