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常州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2月3日,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工作人员100余人,通过视频直播观看了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
2020年12月中旬,江苏常州的徐某以帮人祛病祈福的名义,在鱼商刘某的帮助下,将多达25000斤的外来物种“革胡子鲇”,非法投放到江苏重要淡水湖泊常州长荡湖中,造成严重后果。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认为被告徐某、刘某构成共同侵权,应连带承担3.5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及5000元惩罚性赔偿金。
近年来,“加拿大一枝黄花”“鳄雀鳝”等外来物种,因强势抢夺我国本土物种生存空间,严重威胁生物多样性安全而备受社会关注。为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危害,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否则将被追究行政、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该局系统干部职工纷纷表示,庭审就是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在找到自己法律知识薄弱点的同时,也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今后要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做到崇法敬法、尊法守法,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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